卫生管理
余晨, 于海涛, 孙全富, 傅颖华, 牛昊巍, 程晓青
目的 了解全国放射卫生机构设置、独立设置的放射卫生部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,分析存在的问题,为放射卫生机构设置及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依据。方法 由原卫生部组织,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开展调查,并上报数据,获取全国放射卫生机构情况,岗位设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资料,按照监督、疾控、职防和其他划分机构类别,按照省、市、县和其他划分机构级别,分别对不同类别和级别放射卫生机构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。结果 在全国放射卫生机构31个省级机构中,30个省设有独立的放射卫生部门,市(地)级机构放射卫生机构大部包含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,县(区)级机构与公共卫生在一起;全国放射卫生机构中的平均从业人员为1.6人,省级机构平均从业人员为6.5人,市(地)级机构平均从业人员为3.1人,县(区)级机构从业人员平均数量最低仅为1.2人,监督县(区)级机构平均1.4人;专业人员的职称以中级和初级为主,分别占总人数的42.6%和38.2%;学历构成以大中专为主,分别占总人数的36.6%和34.5%;所学专业以公共卫生为主,占总人数的45.7%,放射卫生和放射医学专业人员较少,分别占5.4%和6.7%,其他专业占39.7%。结论 全国放射卫生市县级大部分机构没有设置独立的放射卫生部门,存在人员不足,专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。需尽快制定各级机构的任务要求、人员配置标准,省市级需设置独立的放射卫生机构,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机构的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,定期参加全国放射卫生检测比对或考核,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。